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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经许可使用他人商标用作宣传或进行销售推广均属违法行为,是要吃大亏的。

发布时间:2020-07-18     浏览次数:15831

洁氏化学科普专栏编辑部:

1、山东小伙未经许可使用巴斯夫商标进行农药销售,最终认定为假冒巴斯夫商标,以假冒产品处罚,判刑3年、罚款60万元

2、新疆个体经营户售卖深圳“格力之星”小家电,用珠海“格力”商标进行宣传,谎称自己售卖的珠海格力电器的产品,误导消费者,最终喜提1万元罚单,得不偿失。

3、沈阳一公司经营日化产品,以“花王”的商标进行宣传,但又不能提供进口花王产品的渠道,无证明自己没有违规使用花王商标,并且产品包装上印刷有花王商标,构成“假冒商标罪”,且营业额超过5万以上,应该负刑事责任,最终该公司被罚款110万元,相关责任人获得5年不等的尤其徒刑;

通过以上案例不难发现我没过对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重视,也提醒同行回头是岸,今天侵犯知识产权一时爽,明天可能换来牢狱一世爽了!

在化工原料行业也严重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,很多商家都在宣称自己销售的产品是,德国汉姆、巴斯夫,陶氏,等等,本身其实根本跟这些商标完全没关系,甚至未了达到提高销量的目的包装外观也使用这些商标的标签,这已经不是违规使用商标,而是假冒伪劣产品!这些都是要负刑事责任的,希望我们的同行能够悬崖勒马,以免马失前蹄,后悔晚已!

洁氏化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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